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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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不再有免费的午餐
  以前,卡拉OK歌厅经营者只要根据顾客的需要去音像店买碟来播放就行了,而且,只要碟不坏播放几万次都没问题。但是,现在不行了!为什么?因为音像制品总有版权的,是要付费的。本期《识法》特向读者介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琦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王坤

  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及其主体、客体、内容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作者除常见的创作文字作品的作者外,还可以是讲演者、画家、摄影师、雕刻者、词曲作者等智力创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创作出来。作品的形式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相对与其它权利,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相对比较复杂。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部分。人身权利是具有作品创作者身份属性的一类权利,包括作者的身份权、署名权以及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塂牟ɡ亲髌返氖褂萌ê突竦帽ǔ甑娜ɡK孀趴蒲Ъ际醯姆⒄梗髌返氖褂梅绞饺找嬖龆啵撇ɡ哪谌萑找娣岣唬车母粗迫ā⒊霭娣⑿腥ㄍ猓拱ū硌萑ā⒐悴トā⑿畔⑼绱トā⒄估廊ā⑸阒迫ā⒏谋嗳ǖ取K孀趴萍嫉慕剑赡芑岢鱿指嗟淖髌肥褂梅绞剑枰魅ǚǘ灾鞒龉嬷啤?     
    MTV作品的著作权
    MTV作品能否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的MTV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市面上的MTV作品可以分成三种:一种是经过导演构思,演员或歌手根据剧本表演,具有一定情节的类似短剧的MTV;其次是没有情节,没有预先构思,只是随机拍摄一些风景或人物的简单画面;最后是对于演唱会、歌曲制作过程等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对于后两种MTV,由于制作者只是机械的运用机器复制了现场的场景,并没有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不应享有著作权。
    我们在这里说的MTV作品一般是指第一种,唱片公司制作MTV虽然主要目的在于烘托音乐,但是其画面的诸多要素(例如人物的造型和动作、布景、镜头的色调和拍摄角度)的选择,都体现了音与话的和谐组合,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和“判断”。《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MTV作品制作完成,是导演结合音乐、场景用自己的创作活动加以阐释,而不是机械的、忠实的在录制现实、客观发生的影像。虽然一个MTV的完成没有电影作品复杂,但是它也同样需要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美工、歌手、录音、制片等众多创作者的多个环节的精心创作,最后形成有伴音的画面。因此可以认定MTV作品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    
    MTV作品的权利人及维权方式
    既然认定MTV作品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那么,按照《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MTV作品的权利由制作人也就是唱片公司享有。在此必须注意:唱片公司对MTV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同于MTV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唱片公司是对MTV作品整体享有的权利。而MTV中本身的音乐、歌词甚至美工都可以独立的构成作品,其著作权由作曲者、作词者、美工设计者享有。按照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目前很多KTV经营者认为自己已经向词曲作者、歌手支付版税,不需要再向唱片公司支付报酬,就是因为没有分清这两种权利的区别。
    由于唱片公司要面对众多的音乐作品使用者,唱片公司原来一般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统一与使用者谈判并向其收取报酬。《著作权法》颁布后我国成立的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可以将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等授予给协会行使,由协会向众多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放映权是2001年10月《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加的权利内容,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商场播放背景音乐、KTV厅播放音乐都是对方放映权的使用。由于唱片公司没有将这个权利授予给任何的集体组织,导致了收费的一系列问题。从最近的判决可以看出,虽然唱片公司的主张大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同时看到,唱片公司也为维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包括取证成本、谈判成本以及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等。    
    MTV作品的社会使用
    MTV作品的使用者众多,包括KTV经营者、商场(作为背景音乐)、个人甚至是一些网站(提供在线音乐下载)等等。但KTV已经由原来的贵族消费转化为大众消费,KTV厅也是越开越多,KTV经营者是最常见的使用者,一般一个KTV厅要提供上万首歌,MTV作品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KTV经营者在使用时,首先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唱片公司对MTV作品的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其作品必须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其次,由于相对于实力庞大的唱片公司,单个的KTV经营者显得太弱小。KTV经营者可以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出面与唱片公司或者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一揽子许可合同。这样有利于节约谈判时间、争取到更合理的使用费用。   
    法院对MTV侵权的处理
    从KTV经营者使用MTV作品所导致的侵权案件的诉讼结果上看到:即使按照每首最低判决1000元计算,任何一家KTV企业的歌库都有超过1万首歌,每年至少要一千万,这足以让全国所有的KTV企业关门。这显然会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带来致命的打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是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KTV的非法所得和唱片公司的损失都是难以确定的,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就要靠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
    
  典型案例
    
  北京歌厅使用MTV照样要付费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播放陈慧琳3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376+*元。
    
    杭州酷比龙一首MTV赔一万元
    今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华纳唱片公司诉杭州酷比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杭州中院认为,《你爱我爱不起》、《实不相瞒(结局篇)》两首MTV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酷比龙公司未经许可放映传播,侵犯了华纳公司的著作权。因此,法院判令酷比龙公司在《杭州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华纳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和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
    
    上海多家卡拉OK公司被判侵权
    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对涉及华纳、新力等国际唱片业巨头起诉尚格(“钱柜”的经营者)、好乐迪等著名卡拉OK公司侵犯MTV作品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MTV绝大多数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要求这些卡拉OK公司停止侵权,平均每首MTV作品赔偿1000元人民币。
  (红宪)
    
  新闻延伸
    60家网站MP3下载可能收费

    国内首家国际及国内音乐版权组织的授权监控方北京源泉8月27日透露,今年介入网络侵权案件后,230多家收到意向书的网站中,60余家已达成共识,遵守网络音乐知识产权。在国内互联网逐渐融入国际游戏规则的背
    景下,MP3免费下载的“白食”将被终结。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90%的歌曲已进入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名单中。据《新闻晚报》
    
  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KTV收费事件接连发生,不是偶然的,是作品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经济利益的激烈碰撞,同时也对我国的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首先是作品的权利人如何以低成本收费的问题,其次是收费的额度问题,即确定一个怎样的收费标准才能既保证MTV制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又不过分伤害使用者、经营者的利益。这些是我国著作权制度有待解决的问题。
    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表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催生出大量新的作品种类和新的作品使用形式的同时,又在不断削弱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实际控制能力。KTV收费案件还未尘埃落定,背景音乐播放侵权案件、MP3格式音乐侵权案件又接连出现。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推陈出新,修订我们的著作权法。但是必须看到,随着科技的发展,音乐作品会不断产生新的形式,但是法律对著作权权利人的保护这个原则不会改变,音乐作品不再会有免费的午餐。至于这种收费通过怎样合适的途径来进行,以什么样的标准,这还有待不断的完善。